后代顶替父母政策最早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有八十

2022-12-20


  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劳动部公布的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批改草案》,工人人员因工灭亡或因工残废完全劳动力,其曲系亲属具有工做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做时,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,这是最早取后代顶替相关的,但仅合用于因公灭亡或因公残废完全劳动能力的职工。1956年1月14日,劳动部正在《关于大哥体衰职工以其后代取代工做问题复轻工业部的函》中,初次提出答应职工退休后招收其合适前提的后代加入工做,但这只是轻工行业的特殊招工政策和权宜性照应办法,未构成轨制。1962年10月6日,地方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当前城市工做若干问题的》,正在城市削减职工工做中,“大哥退休的职工,家庭糊口坚苦的,答应后代顶替”,此后职工退休、弱、残职工退休的政策全面实施,并逐步做为一种就业轨制确立、延续下来。